> 資訊中心 > 信用監管的實施路徑和...
信用監管正在日漸成為國內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促進政府職能轉變的抓手。尤其是在市場監管領域,信用監管已經先行一步,正在被廣泛要求推進落實。近期,國家層面正從會議、文件、機構等方面,不斷加大推進力度。
會議方面。6月份,國務院總理李克強連續在兩個重要會議上(6月6日國務院第11次常務會議、6月28日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轉變政府職能電視電話會議),強調了信用監管的重要性,提出市場經濟是信用經濟,信用監管是規范市場秩序的“金鑰匙”,要圍繞優化營商環境加快構建以信用為核心的監管機制,推廣告知承諾制。
文件方面。10月10日,國務院公開發布《關于在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的通知》,強調加快建立以信息歸集共享為基礎、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監管制度。9月26日,國務院公開發布《關于推動創新創業高質量發展打造“雙創”升級版的意見》,要求對“互聯網+教育”、“互聯網+醫療”等新業態新模式,構建信用承諾、信息公示、信用分級分類、信用聯合獎懲等全流程信用監管機制。8月2日,公開發布了《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人民銀行辦公廳關于對失信主體加強信用監管的通知》。
機構方面。9月10至11日,多個國家部委的機構改革方案發布,其中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科學技術部、自然資源部、水利部、文化和旅游部、海關總署、國家醫療保障局、國家藥品監管局等8個部委確定了信用監管職能。
信用監管是基于對管理對象的行為進行信用分類并據此采取差別化措施的新型管理模式,是政府履行經濟社會管理職能的一項新型管理制度,是在傳統行政管理的基礎上經過制度創新發展而來的,是前文《關于信用生態圈》所述制度式威信的一種治理手段,也是實現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一種表現形式,其應用領域并不限于市場監管,在社會治理和公共服務領域也大有可為,是構建信用生態圈的基礎樁之一。
信用監管的發展起源可以追溯到2013年上海自貿試驗區制度創新改革。上海集十多年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經驗,借助自貿試驗區這一平臺,在全國率先提出基于“三清單”(數據、行為、應用清單)、覆蓋“三階段”(事前告知承諾、事中評估分類、事后聯動獎懲)的全過程信 用管理模式。
實施信用監管一般需要具備“五要件”,以便形成一個完整可控的信用監管閉環:
一是信用數據歸集,實現跨部門、跨行業、跨領域信用信息共享是必要條件,信用平臺是實施信用監管的基礎設施;
二是信用分類標準,統一行業、領域信用行為分類標準是必要條件(涉及紅黑名單與行為清單的選擇,有機會再聊),標準規范是實施信用監管的制度保障;
三是信用評估模型,采信市場第三方專業評估技術是必要條件,信用科技是實施信用監管的技術支撐;
四是信用應用場景,確定守信聯合激勵、失信聯合懲戒措施是必要條件,信用立法是實施信用監管的法規依據;
五是成效反饋機制,完善異議處理和信用修復制度是必要條件,專業服務是實施信用監管的救濟渠道。
信用監管是從粗放式管理階段向精細化管理階段提升過渡的必然產物,也是優化營商環境的治本之策。信用監管與傳統管理手段相比,在實施路徑上需要把握“六轉變、六注重、六實施”的方法:
一是從一刀切向分類管理轉變,注重管理對象的辦事體驗,實施因人施策;
二是從靜態向動態管理轉變,注重及時了解管理對象的最新狀況,實施因時施策;
三是從事前向事中事后管理轉變,注重全流程監控,實施全過程管理;
四是從單部門向多部門管理轉變,注重加強部門間合作,實施協同監管;
五是從隨機向精準管理轉變,注重按需評估分類,實施零、近、遠距離管理;
六是從主體監管向行為監管轉變,注重升級管理理念、能力和技術,實施精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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